科普:裁定與判決的區別
日期:2020-09-08 瀏覽:672 發布:通查
先舉例說明一下:“裁定”與“判決”的區別
例如:張三向法院起訴事件,法院相關人員查看后,說:“您的這個案件應該向其它法院起訴”,于是裁定給予的結果“不予受理”。這種情況是屬于:“程序問題”做出的決定屬于“裁定”。
例如:李四把王五打傷了,王五向法院起訴,法院經過審理,做出判決:“李四需賠償王五費用5000元”,此情況就是對實際問題做出的決定,而且此決定是針對案件最后的結果做出的判決,這種情況就屬于“判決”。
其實最簡單的理解: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,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。其中裁定發生在訴訟的各個階段,一般有時候一個案件有多個裁定,但是判決是在案件終結時作出的判決書。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,它們兩者之間的形式不同:判決,必須是書面的形式,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。
以上就是“裁判”與“判決”書的區別,如果您想查詢裁判的判決書;請點擊以下鏈接: